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时要求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2017年学校拟面向14个省(自治区)招生: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安徽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青海省、辽宁省、吉林省,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较高、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大学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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