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专业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在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二条一、二、三款有关原则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7、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调档,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50%。

  4、根据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

  5、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0.6+专业课成绩总分

  6、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国家高水平运动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

  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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