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0、录取方式: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11、专业分配:

  (1)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2、美术类招生

  我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排序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排序执行】。

  13、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原则录取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或休闲体育专业。

  14、大类招生

  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17、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8、性别比例

  录取时,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19、诚信记录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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