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投档比例要求: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3.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考生以本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当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河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进行艺术专业课校考。对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投档线,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将专业课校考成绩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相加,相加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7、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招生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筑类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基础。8、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具体是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学科按照大类招生,其他仍按专业招生。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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