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办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和浙江,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对于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两个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2、车辆工程、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和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新生报到时参加学校统一体检,对在高考体检过程中造假考生,一经查实,按非诚信考生予以处理,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我校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计分,未设点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录取时根据高考所填报志愿分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迁转户口,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其他少数语种考生不准报考。西班牙语、法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专业容许学习本语种的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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