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二、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普通类专业: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四、艺术类专业: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绘画、动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美术、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文化分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和健将级运动员。

  六、少数民族预科班: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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