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录取时遇到平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除雕塑外其它专业)、设计学类、动画及其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山西、河北省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6.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达到本科要求,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授理科的会计学、蒙授文科的学前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2模式合作培养,两年以后必须去蒙古国学习,获得双学位;旅游管理专业第三年必须去蒙古国学习一年;俄语专业两年后必须去俄罗斯学习,获得双学位;蒙授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两年以后可以去蒙古国学习,获得双学位。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HND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11.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学前教育两个专业培养。
  12.免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6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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