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 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录取

  软件工程本科项目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机械工程本科项目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4+0”模式进行培养,即大学四年全部在广西科技大学学习,不用出国,学费为40000元(人民币)/年。本项目列入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六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 105%以内。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电子信息类(职师班)本科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模式,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分流到电子科学与技术(职师班)和电子信息工程(职师班)两个专业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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