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6]1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7]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6]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基础上,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3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和表演专业按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基础上,体育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专业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余体育类专业均按照文化课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照体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基础上,志愿优先,按照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体育单招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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