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层次为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九条 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第十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含专业免试推荐生)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并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且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第十一条 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我院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

  第十二条 我院本科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16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 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

  第十三条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要求,以该省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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