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 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 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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