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

江南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顺序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2.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二)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四)对于进档考生(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五)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七)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八)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海南省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原始分计算。

  (九)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十)对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统考)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5.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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