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录取规则:

  十、录取规则 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上海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市统考成绩达355分(含355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直接录取。录取时除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专业,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时,所有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5、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专业仅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日语,该专业计划单列,不作内调,录取时单独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7、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8、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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