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达到本省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院校志愿优先,专业按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4、对各省规定予以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对待。
5、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