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成绩相同考生按数学、综合、语文、英语科目顺序录取。

  6、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7、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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