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三条  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黑龙江的大学热门查询
热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