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新生。

  2、认真处理各考生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同等对待。

  5、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6、我院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7、我院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8、英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非英语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中德合作办学专业提供德语教学,非中德合作办学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9、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10、艺术类专业只在四川招生,投档方式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在进档考生中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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