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院校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有序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1)普通类:

  对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类)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类);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类)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分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

  (2)辽宁省中职升本专业

  有关最后一名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同分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同分情况,依次比较理论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

  有关最后一名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同分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同分情况,依次比较理论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选择与分流,其中:

  测绘类:包括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

  数学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7、部分省份录取特殊说明: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类)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辽宁省录取:除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他专业(类)均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科一批线上录取,同时执行国家、辽宁省关于本科一批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如产生剩余招生计划,将按规定参加“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不再实行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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