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参加多批次录取(即分别在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两个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3)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到相应专业。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6)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7)美术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内蒙古招生,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9)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盾构施工技术专业建议考生身高不超过1.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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