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在湖北省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我校与湖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前三年在我校的相应专业就读,后两年在相关试点本科院校就读,毕业可发我校专科文凭和试点本科院校专升本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4.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对普通高中生的录取时,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并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河南省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河南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5.服装表演专业对湖北省参加该专业非美术类服装表演专业联考的考生,择优录取。同时我校认可各招生部门组织的该专业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酒店管理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对普通高中生的录取时,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并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美术类及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数字传媒艺术等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文理专业,在招收湖北考生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经湖北省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测试、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名单中的考生,必须经我校校测合格后,在相应的专科批次填报我校,我校将优先录取。

  10.2016年,我校面向中职单独招生的专业有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空中乘务、染整技术,面向普通高中的单独招生专业酒店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按照湖北省单独招生的政策要求,组织考试、测试工作,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湖北省教育厅办理录取手续。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进校后,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换专业。

  六、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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