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4.学校非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③体育、艺术特长。

  5.我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②舞蹈表演、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8.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9.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10.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另外,我校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了学习相关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如下:

  ① 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③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④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表演、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3。

  ⑤ 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均不予录取。

  ⑥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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