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另:为了力争确保外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能被录取,如果招生计划不够,我院将力争在考生所在省申请增加招生计划或从本省调用计划到所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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