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可继续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我校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6.江苏省正常本一、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不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7.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⑵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⑶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0.自主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1.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4.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保送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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