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

湖南医药学院体检: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体格检查要求进行重申与补充如下:

  一、色盲、色弱、斜视、弱视、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报考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双眼屈光不正(近视、远视)镜片度数在800度内,且双眼矫正视力正常,无青光眼及视网膜脱落等疾病;

  三、肢体残缺、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

  五、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六、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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