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体检: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装璜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皮具设计、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珠宝鉴定与营销和首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和涉外旅游专业男身高低于1.68米、女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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