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按各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2.将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所开设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