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结合我院专业情况,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者,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8厘米者,艺术类专业不予录取;
2、裸眼视力其中一眼低于4.3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3、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呈阳性者,体育类和艺术表演类专业不予录取;
4、色盲、夜盲及发音器官有疾病者,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