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体检:

  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对指导意见中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及考生不宜就读的专业疾病,学校一般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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