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

河池学院学费: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免费师范生除外)、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学费按学分收费,高职高专生学费按学年收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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