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学费: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

  学费:4800元/年·人;住宿费:600~1200元/年·人。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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