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费: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培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设物联网工程(中兴通讯合作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兴通讯合作班)、信息与计算科学(曙光合作班)、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校企合作专业采用单独的专业代码),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每生每年18000元,符合赴美学习条件的学生前往美方学校后,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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