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
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7500元-9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学院专业75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7000-8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女生5-6人间(1200元/年)、男生5-6人间(1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