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

阳光学院学费:

第二十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1、音乐学、美术学和舞蹈学等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9500元;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和软件工程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商务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等1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3、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广告学和应用心理学等9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每人每学年1600元,六人间每人每学年1400元。(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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