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
(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
(2)“3+1”中英、“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25000元。
2、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450元。
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