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2900元/年,理工类33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体育类31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普通400元/人年、公寓8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