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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