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费: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 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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