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

齐鲁医药学院学费: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2017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报考指南”上公布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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