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