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