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我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