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费: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科、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学费标准9000—1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七条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综合奖学金和英才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补助;我院新生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的学生享受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同时享受国家、学院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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