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等;设有图书馆、学生公寓协管员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150-2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