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费: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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