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医学类专业:4400元/生/年;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最低收费标准:4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