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16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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