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我校专业分为师范类、非师范类及艺术类、非艺术类,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预收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标准
代收4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