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我院2017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院2017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我院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院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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