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部分专业)学费4500元/年;理工、财经管理类(部分专业)、体育、外语类学费5500元/年;艺术类学费6000-10000元/年。
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