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4500-5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住宿费: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公寓(Ⅰ)每生每年850元;二级公寓(Ⅱ)每生每年750元;二级公寓(Ⅲ)每生每年600元。